導語:4.3.1易燃物品應相對集中放置在安全區域并應有明顯標識。施工現場不得大量積存可燃材料。4.3.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應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現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燈、電動機、電氣開關、應有安全防爆裝置。4.3.3使用油漆等揮發性材料時,應隨時封閉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紗等物品應集中存放且遠離熱源?!?/p>

4.3.1 易燃物品應相對集中放置在安全區域并應有明顯標識。施工現場不得大量積存可燃材料。
4.3.2 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應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現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燈、電動機、電氣開關、應有安全防爆裝置。
4.3.3 使用油漆等揮發性材料時,應隨時封閉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紗等物品應集中存放且遠離熱源。
4.3.4 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必須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督。
4.3.5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砂箱或其他滅火工具。
4.3.6 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
4.3.7 嚴禁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4.5.1 住宅裝飾裝修不得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應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動防火門。
4.5.2 消火栓門四周的裝飾裝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
4.5.3 住宅內部火災報警系統的穿線管,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的水管線應用獨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裝飾裝修用的吊桿和放置在吊頂上固定。
4.5.4 當裝飾裝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間的平面布局時,應根據有關設計規范針對新的平面調整火災自動報警探測器與自動滅火噴頭的布置。